王正国律师亲办案例
王某某诉安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
来源:王正国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4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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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王某某于20101119日、2011223日分两次共借款200万元给安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,合肥XX建筑有限公司于2011718日提供还款担保。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,俩公司均不予支付款项,王某某委托律师起诉到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,要求支付借款。经过庭审,法院判决两被告向王某某支付200余万元。本案在诉讼中申请了财产保全,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,被告在其他公司享有未到期债权,法院向第三人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,要求冻结该笔款项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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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正国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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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正国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肥分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401*********2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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